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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5)鲁0104执2797号

  申请执行人:郑晓燕

  被执行人: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案外领款人:怀宝利

  拟发放金额:821016.97元

  发放依据:申请执行人系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案外领款人为其监护人

  承办人姓名:王迦南

  联系电话:0531-85030016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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