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聚焦
《日照日报》五莲:推行“审执一体”办案模式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日照日报》202441

五莲法院推行“审执一体”办案模式

本报通讯员 王义江 王阳 报道
  本报讯 “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调解了纠纷,还帮我按时要到了赔偿款,谢谢你们!”当事人王某给五莲法院街头法庭执行干警徐亮打来感谢电话。
  原来,20233月,王某在某公司操作机械作业时,不慎被螺丝击伤右眼,公司随即派人将王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王某伤愈出院后,双方因对其他赔偿项目未能达成一致,20242月,王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多次与其沟通协调、释法析理,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找到“平衡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公司于协议达成后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
  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将民事调解书副本交给执行干警徐亮,将案件履行内容、期限登记在册,并在履行到期日前,多次提醒被告按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终于在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日上午,被告公司将案款通过银行转到了原告王某账户。
  今年以来,五莲法院积极推行“审执一体”办案模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思维,使处理结果具有明确可执行性;在审理案件结束后,专设执行员跟进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该做法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纠纷化解的效率,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建立镜像,转载需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五莲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