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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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0日 | ||
执源治理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 作者:武建强 人民法院为切实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丰富和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信用营商环境,执行工作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统筹推进执行难源头社会综合治理和法院执行中自动履行依法正向激励两个维度的长效机制建设。改变执行难从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方式转变。在社会层面创造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社会诚信和道德环境;在法院内部实施“立审执一体化正向激励自动履行”机制,通过加强执行前端源头防控,注重执行过程集约监管、深化执行格局内外拓展,深入推进执行案件减量增效。实现执源治理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两轮并进”和“双翼腾飞”。 社会诚信和道德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是法治善政的根本体现,也是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根本途径。因为,当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保障履行时,一个国家的社会诚信和道德环境危险了。比如逐年暴涨的涉执无序信访、纪检不实举报、无理阻挡执行异议等现象,使信守承诺、欠债还钱、急公好义、守规蹈矩这些传统的道德理念悄然间被金钱和物欲所吞噬,使执行难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治怪圈。因此,要想走出这个怪圈,就必须从社会诚信和道德环境基础改善和依法鼓励自动履行两个方面下手,进行法治化的社会综合治理。 一、执源社会综合治理路径 执源社会综合治理是依法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基础,当前亟需从开展全民法治社会诚信和道德教育,探索推行社会化“网格员+执行”执行工作模式,实行涉执信访案件司法终局化。 1、通过开展全民法治社会诚信和道德教育,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和安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和有效手段,也是中华文明的根性文化。其重大意义和必要性毋庸置疑。 2、推行社会化“网格员+执行”执行工作模式,就是要把司法执行工作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凝聚基层助力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与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基层综治网格员的作用,推广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同时兼任执行联络员工作模式,健全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催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社会综合治理机制。 3、涉执信访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突出形式和归集点,源于司法执行是国家强制对真金白银的利益矫正和矛盾化解终局。而无序暴涨的涉执信访不仅体现在行政权的扩张和滥用上,也体现在对司法执行权的入侵和压制上。因为我们大家都无奈地看到,这些无序暴涨的涉执信访在官本位下再次改变和扭曲了利益矫正和矛盾终局化解。从而使根深蒂固的执行难,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根治之途只有从法治立法的制度上恢复和确立司法和司法执行权的终局性和国家强制力上下功夫,实行涉执信访案件司法化和信访化解司法终局化。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进行正向引导,才能从根本改善无序涉执信访凌驾于司法执行程序上的现状。 二、完善法院执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1、完善立保审执破衔接机制。以案件自动履行率为目标和抓手,在诉前或诉讼各环节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涉财案件应引导债权人积极查找债务人财产或者提供保全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保全,做到立保同步、诉(调)保对接、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执行依据内容明确具体是可执行性的根本要求,也是司法权威的来源,必须作为法官质效和绩效根本衡量。审判和执行中对营利法人被告主动筛查破产线索线索,全力推动“立破衔接”“审破衔接”和“执转破衔接”工作。 2、前置部分执行程序和措施。尝试执行通知程序前置。试行民商事裁判、调解文书制作格式创新,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和解工作前置。针对部分可能实现和解或自动履行的案件,可将执行和解工作前移至执行立案端口,促使当事人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发挥律师在查人找物中的主观能动性,将律师申请调查令从执行过程中延伸至执行立案前端。 3、加强自动履行预估和引导。调解时,法官全面细致评估债务人的履行诚意和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确保调解协议自动履行。强化当庭履行、自动履行。对家事、物业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纠纷中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作为债务人的行政案件,要力促债务人当庭履行、自动履行。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当庭履行的,尝试设立违约限制或积极引导当事人增加担保条款,促使自动履行义务。 4、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依法进行正向激励:依法予以适当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屏蔽涉及案件相关的数据信息和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将自动履行生效证明或信息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获得高品质的社会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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