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命名情况的通报》(淄文明〔2020〕4号)文件,我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复查工作,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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