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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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1日 |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第一期) 为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施行执行悬赏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名单及申请执行人相关承诺信息 被执行人名单(详见附件)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二、举报方式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本院受理举报电话:0533-5156110。 三、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四、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五、具体实施程序依据《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施行执行悬赏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附件: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被执行人名单.xls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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