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执行悬赏公告(第二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5日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元祥与被执行人王艳琳、安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艳琳、安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程元祥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艳琳,女,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城张社区人和街21号楼东2单元4层西户。身份证号:370303198210253520。

    被执行人:安强,男,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城张社区人和街21号楼东2单元4层西户。身份证号:370302198211120512。

执行案号:(2019)鲁0302执恢457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2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4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艳琳、安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556411、18560296375
联系人:孙法官

执行法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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