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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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0日 | ||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3、申请执行费由谁负担?如何收取? 处理: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不需预交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费从首期执行到的款项中先行收取。未执行到款物的,不收取申请执行费。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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